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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濟日報╱記者 陳美珍】

立法院年前送大禮,購車減稅利益逾80億元,新年有意購車者,不想錯失減稅利益,必須切記三「不」要訣:不買中古車、不要選購大車、舊車不必報廢。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1條文,購買2000cc以下小客車、小貨車與客貨兩用車,每車減徵3萬元;購買150cc以下機車者,則可享每車減稅4,000元優惠。購車減稅施行期間不到一年,購車族首先要掌握減稅有效期,在立院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後,需靜待總統令公告,第三天後即屬生效日,當天完成掛牌者才能減稅。同樣的,有意買車的人也不能太遲疑,如果沒有在今年12月31日前買車,也會錯失減稅好處。

假設,總統令在1月20日公告,算起第三天即1月22日即為生效日,當天完成登記掛牌者,汽車減徵3萬元、機車減稅4,000元。買什麼車才能減稅? 購車人可得分清楚。以汽車為例,包括小客車、小貨車與客貨兩用車,都在減稅範圍,但只限2000 cc以下。小客車則不分是自用或營業用,購入2000cc以下小客車,準備做計程車使用者,同樣也可以減稅。機車減稅則只限150cc小型機車,151cc以上的大型或重型機車,就算買來也無法減免。不管機車或汽車,都要謹記必須是全新車輛,「中古車」沒有提供減稅。

【2009/01/13 經濟日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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