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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理財網 2009/01/12   【經濟日報╱記者呂郁青/台北報導】
哪些連動債可以申訴?哪些連動債又可直接要求銀行賠錢?銀行公會最近訂出七大爭議項目。
投資人購買任何連動債,不限時間、不限形式、不限發行機構,發行機構雷曼、非雷曼,統統可以拿出來申訴。此外,銀行公會也確認金管會所提的連動債九大態樣。只要屬於連動債糾紛屬於這九大態樣,投資人可以直接要求銀行和解,不過,這僅限於雷曼連動債。

這波連動債爭議鬧翻天,連動債自救會成員在上周六還舉辦遊行,要求銀行賠錢。不過,投資人可以拿出當初購買的連動債合約,看看是否有七大爭議點。七大爭議包括,

一、在購買當時的信託契約沒有簽名或蓋章

二、銀行與理專沒有先執行認識客戶的程序

三、銀行或理專沒對客戶購買商等及與風險承受度做確認

四、理專沒有向投資人說明產品條件,包括連動標的、跌破下限條件等

五、理專沒有揭露產品風險

六、銀行未定期對客戶寄送對帳單或信託財產目錄

七則是其他銷售過程紙觸主管機關法令,就算爭議點不在以上七大點,只要經由評委會認定的條件也可受理申訴。

七大爭議適用範圍廣,所有連動債都可納入,包括保本、非保本,發行機構雷曼、非雷曼,幾年前購買的連動債也通通可以拿出來申訴。消費者提出連動債申訴,只要符合上述爭議,銀行公會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就會受理、審議,拍板定案的決議,銀行一定要遵守,消費者若不服,則還可向法院提出告訴。

至於購買雷曼兄弟相關連動債,只要符合九大態樣,就可要求銀行以慰問金、補償金方式和解。九大態樣都是銀行有明顯疏失的銷售行為,包括:雷曼商品年限加上信託時年齡超過國人生命年限,目前男性為75歲、女性為81歲,無發行人中途買回機制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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