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都想賺大錢,但大部分人都是固定受薪或在有限的時間、人力下賺點「血汗錢」,最有機會賺大錢的就是做生意。雖然生意做不成也會虧很大;但做成功的話,小則月入上百萬、夥計五八人;大則成為上市櫃公司,員工數十萬。

士農工商,是儒家思想對社會行業的「排行」,無論這個排行的想法是否「正確」,但商人甚至被排在工人後頭,某種程度是因對社會的「貢獻度」最低(當官的權威已超越「實際貢獻」的問題),以往的商人除了靠「轉手」賺取金錢,事實上是沒有「實質生產」的。

不過當社會型態從農業、進入工業到商業時代,一切都變了,商業為王道,現在的商業集合各種專業人士、生產社會上需要的物品再轉到各個角落,早已非昔日的「轉手集散者」了。
社會上對於許多行業都予以高標準的道德要求,尤其如老師、醫生、公務員等等,但對以賺錢為目標的商人,多數人並沒有特別高的要求。不過同樣是生意人,如果被封為「奸商」,實在是對商人最大侮辱,雖說人人想賺錢,但「死要錢」的生意人真令人難以認同。

你覺得,生意人至少應有的基本商業道德是什麼?不生產黑心產品,害人吃了、用了生病甚至賠上一條命?尊重對消費者的契約承諾而且應從寬認定(例如超會「精算」的保險業)?不因寡佔的行業特性,維持「合理」的利潤比例(例如電信業的費率)?對待員工雖不用如待家人,但至少遵守勞基法,給予更人性的工作環境?在能力範圍內,能從事一些慈善捐贈(就算為了節稅也好)?誠實告訴大家公司狀況,不欺騙消費者或坑殺小股東?

「殺頭的生意有人幹、賠錢的生意沒人做」,就能看出「賺錢」對商人有多重要,不賺錢,這門生意就不用做了。但一定要做黑心商品才能賺錢?一定要機關算盡才能賺錢?一定要刻薄員工才能賺錢?一定有很多商人不這樣做也能賺錢,或許賺得比較少,但卻能賺得大家都開心、而不是只有一家人開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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